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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昔之得一者: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,  谦之案:“宁”字,绩语堂碑录因避清帝讳改为“宁”今据原碑文改正,下同。  神得一以灵,谷得一以盈,万物得一以生,  严可均曰:“万物”各本作“万物”  罗振玉曰:敦煌戊本无此句。  谦之案:景福本、范本“万”亦作“万”又陈碧虚曰:“严君平本无‘万物得之以生’,并下文‘万物无以生将恐灭’十四字。”  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。  严可均曰:“天下正”御注、王弼作“下贞”  范应元曰:贞,正也。王弼、郭云同古本。一本“贞”作“正”亦后人避讳也。河上本作“侯王”  谦之案:傅、范本、柰卷作“王侯”群书治要、孙盛老子疑问反讯、晋书裴楷传、书钞一四九引并作“贞”严遵、河上、顾欢、景福、楼正、庆阳、磻溪、室町及玉篇“一”字下引均作“正”遂州本作“政”中都四子本此句作“以天下为正”  王念孙曰:河上本“贞”作“正”注云:“为天下平正。”念孙案:尔雅曰:“正,长也。”吕氏春秋君守篇“可以为天下正”高注曰:“正,主也。”“为天下正”犹洪范言“为天下主”耳。下文“天无以清”“地无以宁”即承上文“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”言之。又云“侯王无以贵高”“贵高”二字正承“为天下正”言之,是“正”为君长之义,非平正之义也。王弼本“正”作“贞”借字耳。  东条一堂曰:“为天下贞”按“贞”一本作“正”与注乖。下同。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引亦作“正”  彭耜曰:“诸本贞作正,避庙讳。”  易顺鼎曰:“贞”或作“正”古字通用。王氏读书杂志谓此“贞”为借字,似未尽然。易“贞胜者也”韩注引老子曰:“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。”王弼周易略例:“制天下之动者,贞夫一者也。”邢?注引老子亦作“贞”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引亦作“贞”是“贞”为本字。  劳健曰:“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”“贞”字景龙、景福作“正”开元、傅、范与诸王本皆作“贞”范注:“贞,正也。一本作正,后人避讳也。”按道藏御注、御疏本原作“正”疏云:“本或作贞字,贞即正也。”开元石刻乃改从“贞”范云“后人避讳”非也。又此章凡“侯王”字,傅、范亦作“王侯”非也。诸唐本、诸王本、河上本皆作“侯王”与“贞”字自谐句中韵。  谦之案:作“贞”是也。易系辞曰:“天下之动,贞夫一者也。”又曰:“言致其一也。”老子此章言“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”下,傅、范及释文下有“其致之一也”与易义均合。又柰卷及大阪图书馆旧钞本,均作“天下贞”狩野直喜谓:“河上公本亦有作‘贞’者,盖自宋刻避帝讳改‘贞’作‘正’。”今证之以景龙碑文,知“贞”“正”二字古通用,而避讳之说亦非。  天无以清,将恐裂;地无以宁,将恐发;  谦之案:碑文与罗卷此均作“无”不作“无”为变例。武内法京敦乙本作“无”又庄子至乐篇:“天无为以之清,地无为以之宁。”语意本此。  刘师培曰:“发”读为“废”说文:“废,屋顿也。”淮南子览冥训“四极废”高注:“废,顿也。”左传定三年“废于炉炭”杜注:“废,坠也。”顿坠之义,与倾圮同。恐发者,犹言将崩圮也,即地倾之义。“发”为“废”字之省形。  蒋锡昌曰:刘说是。庄子列御寇“先生既来,曾不发药乎”释文:“发,司马本作废。”列子黄帝篇引作“废”又缮性“非藏其智而不发也”御览逸民部引作“废”左传哀十一年疏引竹书纪年云:“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。”汉书地理志引作“发”均其证也。“发”“废”双声,故可通用。此言天无以清将恐裂,地无以宁将恐废也。  神无以灵,将恐歇;谷无以盈,将恐竭;  毕沅曰:“竭”河上公、王弼并作“歇”案应作“竭”  谦之案:河上公、王弼并作“竭”上句作“歇”毕误校。“歇”说文:“息也。一曰气越泄也。”广雅释诂二:“歇,泄也。”七发:“精神越泄,百病咸生。”“竭”借为“渴”“渴,尽也,从水,曼声。”尔雅释诂:“涸,渴也。”经传多以“竭”为之,是竭有涸尽之义。周语“伊、洛竭而夏亡”注:“涸也。”淮南说林:“渊泉不能竭。”本经:“竭泽而渔。”河上注此:“言谷当有盈缩虚实,不可但欲盈满无已时,将恐枯竭不为谷。”“竭”与“渴”同义,不必改字。  万物无以生,将恐灭;  罗振玉曰:敦煌本无此句。  侯王无以贵高,将恐蹶。  武内义雄曰:景、遂、敦三本“侯王”与上文合,下又同。景、遂二本“贵高”敦本无“高”字,然下文“贵高”并称,有“高”字是。  罗振玉曰:敦煌本“贞”下有“而”字。  谦之案:此句疑有误文。诸河、王本、顾欢本、磻溪、景福、楼正、室町、柰卷句同此。范本作“王侯无以为贞,将恐溪”高翿作“侯王无以贞而贵高,将恐蹶”傅奕作“王侯无以为贞而贵高,将恐溪”彭耜,赵孟俯同傅本,惟“王侯”作“侯王”严遵同彭本,惟“无以为贞”作“无以为正”皆川愿老子绎解又与严遵同。  刘师培曰:案上文“天无以清”“地无以宁”“神无以灵”“谷无以盈”“万物无以生”均承上“以清”、“以宁”、“以盈”、“以生”言,惟此句“无以贵高”与上“以为天下贞”不相应,疑“贵”即“贞”字之讹。“贵”、“贞”形近,后人据此节王注有“清不足贵”诸文,遂改“贞”为“贵”又疑“贵高”并文,与下“贵高”二语相应,遂于“贵”下增“高”字,实则“贵”当作“贞”“高”乃衍文也。  易顺鼎曰:当作“侯王无以贞,将恐蹶”“贞”误为“贵”后人见下文“贵以贱为本,高以下为基”二句,以为承上文而言,妄于“贵”下又加“高”字,遂致踵讹袭谬,而义理不可通矣。  谦之案:“将恐溪”诸王本“溪”作“蹶”说文:“蹶,僵也,从足,厥声。一曰跳也,亦读若?。”广韵:“蹶,失脚也,僵也,亦作溪。”广雅释诂三:“溪,败也。”吕览慎行“小人之行,不溪于山”注:“溪踬颠顿也。”荀子成相“国乃溪”注:“颠覆也。”“侯王无以贞,将恐溪”言侯王无以为贞,将恐颠覆失其位也。治要引作“溪”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亦作“溪”  故贵以贱为本,高以下为基。  严可均曰:“高以下为基”御注脱“为”字,河上“高”下有“必”字。  宇惠曰:齐策“贵以”“高以”上并有“虽”字。  谦之案:景福、室町、柰卷、顾欢诸本及淮南道应训、群书治要、意林引二“以”上均有“必”字。淮南原道训:“是故贵者必以贱为号,而高者必以下为基。”语亦本此。  是以侯王自谓孤、寡、不毂,  严可均曰:“不毂”王弼作“不谷”河上云:“不毂,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。”四十二章“不毂”亦然。  谦之案:“侯王”傅、范作“王侯”文选雪赋注引作“王公”“自谓”景福本“谓”作“曰”彭耜、范应元、赵孟俯、室町、柰卷及治要引作“称”  易顺鼎曰:按“自谓”当作“自称”四十二章云:“人之所恶,唯孤、寡、不谷,而王公以为称。”则此亦必作“称”也。淮南高注正作“称”文选邱希范与陈伯之书注引此作“王侯自称孤、寡、不谷”皆其证。  洪颐烜曰:德经“是以侯王自谓孤、寡、不毂”案礼记曲礼“于内自称曰不谷”郑注:“谷,善也。”左氏僖四年传“岂不谷是为”杜预注:“孤、寡、不毂,诸侯谦辞。”字皆作“谷”列子天瑞篇“鹯之为布毂”释文:“毂,本又作谷。”此“毂”为“谷”之借字,河上注读为“车毂”之毂,失之。  徐鼒曰:老子法:本章“是以侯王自谓孤、寡、不毂”河上章句云:“不毂,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。”“道化”章“人之所恶,唯孤、寡、不毂,而王公以为称”章句云:“孤、寡、不毂,不祥之名。”鼒谓“不祥”说是“不能如车毂”之说乃是望文生义,非古训也。“毂”与“谷”通。诗正月“蔌蔌方有谷”后汉书蔡邕传作“速速方毂”列子天瑞篇“鹯之为布毂”释文云:“本又作谷。”吕览观表篇“卫右宰谷臣”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作“毂臣”盖音近假借之字也。按“毂”之言善也,郑注曲礼用之,言己之不善,谦词也。又“谷”之言禄也,高诱注淮南人间训用之,犹言不禄也,亦谦词也。又王弼本亦作“谷... 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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